2005年10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国法院拟改革审判监督制度
田雨

  据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《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》(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)提出,“改革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制度,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,维护司法既判力。”
    “二五改革纲要明确了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、案件管辖、再审程序等事项,从制度上保证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。”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,审判监督程序的合理设计,既关系到当事人申诉权利的正当行使,又关系到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。改革的重点是保护申请再审当事人的权利。完善申请再审程序,确保申请再审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,摒弃采取上访等非正常渠道进入再审。
    他表示,由于现行审判监督制度存在提起再审程序的理由过于宽泛、再审程序的时限不明确、再审案件的启动主体过多等方面的问题,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无限申诉、无限抗诉、无限再审的局面,既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依法实现申诉权利的要求,又严重影响国家的司法权威。
    据他介绍,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,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《关于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立法建议》,并抓紧起草制定关于审理民事、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司法解释。与此同时,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审监制度改革,为最终从立法上改革诉讼程序结构积累经验。